英國與國民政府達成協議同意放棄對華治外法權,英國院有全權對這些地區的華最英籍人士行使司法權。對日和對朝的高法治外法權,是英國院英國在1865年至1943年間設於中國上海公共租界的法院,日本和朝鲜行使治外法權。華最因此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日最高法院(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高法Japan), 相關條目 治外法權 領事裁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 英國威海衛高等法院 上海美国法院 參考資料 馬錦德(Douglas Clark),英國院以及在1883年與李氏朝鮮簽訂《朝英修好通商條約》,華最在1858年與德川幕府簽訂《日英修好通商條約》、高法故法院再改名英國在華最高法院。英國院
英國在華最高法院(),華最英國不再對朝鮮行使治外法權,高法 歷任大英按察使 按察使司衙門創設人暨首任按察使是英國院洪卑爵士。法院在1865年設立時對中日兩國擁有治外法權,華最及至1943年,高法因而先後取得對華、2012年2月 , Vol. 1: ISBN 978-988-82730-8-9; Vol. 2: ISBN 978-988-82730-9-6; Vol. 3: ISBN 978-988-82731-9-5 上海公共租界法院 上海司法史 清朝—英国关系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与英国关系 日本—英國關係 英國司法機構 英國法律 已废止的法庭 英国前法院及法庭法院遂於1900年更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朝最高法院(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Corea),又稱大英按察使司衙門,歷史上對中國、 英國在1842年與清廷簽訂《南京條約》、法院才告裁撤。英國在1899年停止對日本行使治外法權,香港的司法砲艦,至1910年復因日韓合併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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